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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大,债权人不清楚这7点,身家全赔了!

2017-09-29 A- A+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因为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不规范的借贷流程和手续,违约率超高,“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防范民间债务风险?成了摆在债权人眼前的一大难题。

  民间借贷风险无法避免,但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尽可能降低:

  1、注意识别非法集资

  部分缺乏资金运作的个体企业,因为信用不够,不能向依法设立的借贷机构贷款,选择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以高利息作为诱饵,在同地域以及熟人之间进行非法集资。很多集资者经营不善或过度挥霍导致无力偿还,债权人也因此血本无归。这种借贷风险巨大,债权人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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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察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信誉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不仅要了解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还要多方打听借款人的信誉状况,是否有过“赖账”历史。不要因为碍于情面听信借款人的一面之词,而无形中增加了资金风险。

  3、注意利息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可以约定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法律保护24%内年化,允许24%-36%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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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一定要有借款担保和抵押

  民间借贷中,如果涉及到大额款项,债权人一定要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为借贷作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有价资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如果借款人赖账或无力偿还,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挽回损失。

  5、考察借款用途

  考察借款用途是否合法,这一点对债权人来说很重要,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使起诉到法院,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仅会被驳回,借款也有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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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贷到期,债权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贷合同到期次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可以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 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并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7、依法追讨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方式,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借款人对债务提出异议,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最好一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避免将来官司打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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