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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离不开法律法规"撑腰" 市民看案例学消费维权

2017-12-04三农法制 A- A+

   被夸大宣传产品忽悠了,老年消费者得退款了;被漏电热水器致人身亡的,家属得赔偿了;房开商无预售证就卖房,吃官司了;淘宝卖家虚构交易额,被罚款了……3月2日,广西消委会公布的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显示,之所以维权成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撑腰”。说到消费合法权益可援引的法律法规,很多消费者不一定都懂。让我们通过部分案例,来“以案说法”吧!

  案例1

  夸大宣传误导老年人 要退款

  83岁的唐先生诉称,其于去年4月份参加南宁市中宏食品行(以下简称商家)举办的“老年人健康课堂”,被一款夸大宣传的床垫产品介绍所忽悠。

  课堂上商家称,只要购买一定量的产品,即可免费获得价值9760元的多功能健康床垫一张,且宣传单称该床垫有治疗失眠的功效。为了治疗自己的失眠症,唐先生共购买4160元的保健品,获得了赠品床垫。睡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床垫并不能治疗失眠,找商家提出退货遭拒后,遂向西乡塘区工商局、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发现,商家存在涉嫌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和产品虚假表示的行为。经调解,消费者获得4160元全额退款。

  ●主要法律后盾:《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2

  电热水器漏电致人身亡 要赔偿

  去年2月份,莫先生在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金福麟电器店购买某品牌电热水器。去年2月23日,其妻在使用该电热水器沐浴过程中,发生漏电触电事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去年2月26日,消费者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经营者赔偿517418元。

  经工商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厂家认为其电热水器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补偿8万元,区域经销商和店家各补偿3万元,共14万元。这与消费者要求相差太大,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为了及时顺利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工商和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分别与双方沟通、宣传、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销售店家、区域经销商和厂家共同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30万元补偿款。

  ●主要法律后盾: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 3

  房开商无预售证售房 要退款

  防城港市张先生等8人分别于2013年、2014年从广西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润公司)购买商品房,并签订了《职工市场合作建房合同书》。8人已付房款约240万元。2015年7月,8名购房者以“三润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要求退还购房款。

  经协商,双方达成分期退款协议。第一期退款后,8名购房者以“三润公司”和房产中介联合以避税款等名目收取商品房标价以外费用不合法为由,上诉至法院。“三润公司”因此拒绝支付余款。

  去年12月25日,经防城港市工商局、消委会、人民法院等部门介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及还款金额约合人民币176万元。

  ●主要法律后盾:《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例 4

  淘宝卖家虚构交易额 要罚款

  网店销售的商品,交易量往往反映“群众的眼睛”,但也有虚构交易额的情况。去年8月份,贺州市工商局根据杭州市移送案件线索,对淘宝会员“月光爱亭”经营的“山中白云烟台樱桃店”网络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开展“车厘子好评返现”活动中,通过以“刷单”形式虚构交易额,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误导消费者,涉案金额4435.2元。

  据此,贺州市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法律后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 5

  以假充真卖“名酒” 要罚款

  2015年6月18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桂林市象山区食品批发城旭升酒业花3300元购买了6瓶五粮液52°白酒,回家后发现该五粮液酒外包装极为粗糙,怀疑为假酒,于是向桂林市消委会投诉,并提出10倍赔偿的要求。

  经调查,这些“五粮液”白酒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为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酒。

  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酒款3300元,并赔偿12500元。消委会还通过“诉转案”方式,对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转由工商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最终对其处以罚款13200元,并没收8瓶侵权五粮液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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