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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嫁十几年 娘家征地有她的补偿款吗

2018-01-24 A- A+

   近日,颍东法院一审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最终判决女子分得补偿款2万多元。

  毛女士原是颍东区向阳办事处某村的村民。2003年,她出嫁将户口迁至颍泉区。

  早在1998年,经自然村村民组调整,毛女士与父亲毛甲、哥哥毛乙享有承包地。她出嫁后,地由父兄共同打理。

  2016年,毛家的承包地部分被征收,获得征地补偿款7万多元,钱被毛甲全部领取。

  毛女士得知此事后,认为她也应该分有补偿款,便找到父兄讨要。对此,两人认为毛女士已经出嫁且户口已经迁走了,不应当获得补偿款。

  最终,毛女士将父兄起诉到颍东法院。

  日前,颍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调查得知,毛女士确实将户口迁往婆家,但在婆家并未分得承包地。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据此,毛女士虽出嫁,但她并未在新居住地获得承包地,故仍享有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

  最终,法院判决毛甲返还毛女士征地补偿款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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