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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抡锤执法”,霸气何来?

2017-01-06农权编辑 A- A+

  自从有了城管,其与小贩的冲突便不断在街头上演。最近,又一起城管与夜宵摊小贩的冲突事件发生在湖南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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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抡锤砸烂夜宵摊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显示,在一家蛋糕店门前,两名城管用铁锤不停砸两个夜宵摊,其中一“娄底烧烤、炒粉、炒饭、炒面”的夜宵摊至少被城管队员抡锤砸了10次,现场还有其他城管队员,均视若无睹。随后,当地官方回应称,事发地为零陵区杨梓塘路,当天确实有少数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文明现象,目前纪委已介入调查。

  城管执法再曝丑闻并不令人意外,反倒是官方的回应让人如鲠在喉。视频清晰显示,现场并无冲突,两名城管抡起铁锤不停地锤砸两个夜宵摊。官方轻描淡写的一句“不文明”执法就了事?

  究竟什么原因让城管抡锤砸夜宵摊?原来,当晚7时,执法队伍对夜宵摊点进行整治,一些摊主在城管队员劝导后自行收摊。但当晚9时复查时,城管发现有些原本撤出的摊贩又重新摆了回来,故对其进行暂扣经营工具处理,因摊主不配合,且有些夜宵摊体量较大,暂扣工具一时难以完成,于是上演了“抡锤执法”。

  虽说摊主不配合,但现场并无冲突,犯得着抡锤吗?“体量大暂扣难完成”就抡锤砸,这是哪门子道理?“不文明执法”的说法何等讽刺,这就是典型的暴力执法。

  城管执法伤人不行,毁坏财物更不行。对于“夜宵摊主”来说,他们所叫卖的商品本身并无问题,属于其合法财产,问题只是出在叫卖的地点和方式上。而且,这里面还涉及利益衡量问题,“夜宵摊”们违规经营所造成的后果是否已经严重到了必须罚没乃至砸烂其“饭碗”和“家当”的程度?或者说,有没有比罚没砸烂“饭碗”和“家当”更好的、更能体现宪法精神的执法方式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法律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权入宪的首要意义就在于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于公民合法财产的保障义务。倘若从这个意义上看问题,那种不分青红皂白、动辄罚没甚至砸烂“夜宵摊主”们“饭碗”和“家当”的执法方式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可视情况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若损毁财物数额较大,或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可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抡锤执法”性质和后果都很严重,早已超出“不文明”的范围。

  这里,我们当然并非是“鼓励”夜宵摊主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在都市街头随意违章经营。毋庸置疑,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城市管理不是简单地禁止“摆地摊”的存在,而是要探讨如何在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允许“摆地摊”存在。从“穷人经济学”范畴解读,一个小摊,可能供给着一家人的生活。城市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让“摊贩们”以平等、诚信、守法的身份融入到城市人的生活当中,这也是我们今天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执法缺乏人性,就是野蛮。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者,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却被赋予了近3000余项城市管理职能,用“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来形容虽有夸张,却也不完全是虚构。有道是“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有很高的素质和政策水平。住建部城管局早前曾发布《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明确出台“执法全程记录”的通知,目的就是让作为执法者的城管自身先规范起来,彰显了住建部规范城管执法的态度与决心。但话说回来,城管是一个特殊队伍,一些沉疴并不是“执法全程记录”能够解决的,但愿这只是一个改革的开端。

  在依法治国的当今,在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级地方都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建立健全纠错追责机制,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捂着盖子终究是行不通的,如果不追责,或许某一天,那些装作不懂法,喜欢冲动的城管上演“抡锤执法”的事件还会发生,最终遭殃的是被管理者,影响的是政府形象,也为和谐社会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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