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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被囚地下室24天遭性侵,被告人获死刑

2020-03-24 A- A+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今日(23日),新京报记者从湘西州中院获悉,湖南凤凰县16岁少女被囚地洞遭性侵一案于3月19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龙喜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3月25日,湖南凤凰县一名单身男子在自家房屋地下挖洞囚禁16岁在校女生24天,后被警方解救。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13日至3月9日,龙喜和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龙某某后,对其予以暴力控制,并将其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喜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龙喜和到案后虽认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喜和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最终,湘西州中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龙喜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龙喜和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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