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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雇人调查丈夫行踪,“私家侦探”被判两年半

2020-04-13北京晚报 A- A+

  一女士为调查丈夫行踪找到私家侦探

  花费6.4万元雇其搜集丈夫的

  行踪轨迹、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

  经两级法院审理

  该私家侦探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因想了解丈夫的行踪,2019年3月,吕某找到“私家侦探”王某,雇佣王某调查自己的丈夫。在五个月里,王某通过跟踪拍照、查询开房记录、定位手机等方式,获取了吕某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凭借这些信息,王某从吕女士处先后收取酬金共计6.4万元。

  2019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获,经查,王某在此次案发前,就在从事类似的违法活动。

  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一审法院认定,王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6.4万元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王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表示,调查行为是受吕某委托实施,据此获得报酬的行为不属于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此过程中仅调查了吕某丈夫一人,原判量刑过重。

  但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接受吕某的委托实施本案行为,并不能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王某非法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已达到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了王某具有的量刑情节,原判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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