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生活与法

【以案释法】一房多卖,房子到底归谁

2023-01-17 A- A+

  案例详情

  郝富贵为了生意资金周转,将一套房屋以68万元卖给了甄有钱,签了合同后,甄有钱一次性付清了全款,但没有办过户。甄有钱给予郝富贵一个月搬家时间。期间,郝富贵又将该房屋以76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高富帅,高富帅看郝富贵住在房子里,房产证上写的是郝富贵名字,当场签了合同付了首付8万,并办了过户。

  后来,郝富贵搬了家,高富帅住了进来。一个月后,甄有钱来收房,发现房子里住的居然是高富帅。甄有钱说:“我签合同比你早,我付了全款,你付的款只有我付的一个零头,房子当然归我!”高富帅说:“我虽然晚签合同,只付了首付,但我办了证,而且我住进来了,我才是真正的房主!”

  那么,问题来了?房子到底归谁?

  02

  释法析理

  案涉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均为合法有效。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以登记为准。甄有钱虽然合同签订在先、付全款在先,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取得房屋所有权,高富帅因办理了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甄有钱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向郝富贵主张违约责任,挽回损失。郝富贵“一房多卖”也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