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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改革难题怎么破?仅有制度还不够

2017-07-12李阳 A- A+

  ——大数据唱响司法改革创新时代强音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34起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700余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反思这些冤假错案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做到确实充分。

  证据标准不统一,证据收集、审查、运用缺乏刚性,办案人员存在主观性倾向等阻碍刑事诉讼改革的难题怎么破?

  日前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提出,要将科技创新与司法体制改革融合起来,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构建适应实践需要、符合司法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刑事司法新模式。

  这既是会议的主题,更是时代提出的课题。

  统一标准,大数据提高办案质效

  2016年底,被告人周某某超涉嫌贩卖毒品罪,毒品重量336.3克。然而,卷宗中没有查获毒品的搜查证或扣押证明,法庭只认定了抓捕时从被告人身上搜到的10克毒品,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

  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件案件侦结后,公安认为案件板上钉钉了,检察院说证据不行;检察院认为事实很清楚了,法院说证据不充分。产生这样的分歧,不只是办案人员认知和能力问题,更是证据标准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核心是证据,只有证据在法庭上经得住检验,才能定罪量刑,确保司法公正。

  以问题为导向,依托大数据技术,今年1月,贵州省贵阳市以花溪区、经开区为试点,开发了“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突破口就是统一证据标准。

  目前在该系统中,杀人、抢劫、盗窃、毒品、故意伤害等五类案件已实现网上流转,如果某一证据材料存在问题,办案系统还会自动拦截提醒,要求补充完整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不久前,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马丽审理了一起零口供毒品案件。由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全面充分,被告人最终被判处贩毒罪,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要得益于证据标准指引,使得案件在证据上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防止带病的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马丽说。

  今年3月以来,试点法院共办理案件519件,结案率达93.5%,同比上升18.1个百分点;审理周期15.4天,同比缩短4.7天;服判息诉率达87.7%,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判决结果偏离度均在合理区间内。

  为解决证据标准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上海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规则》,针对7个罪名制定了详尽的证据标准,并且对同一个罪名案件证据的不同特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分阶段、多层次证据标准指引。

  “通过建立统一的证据标准、规则指引,使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全程可视、全程可控、全程留痕,对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具有重大意义。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说。

  实时监控,数据“说话”有据可依

  在以往,不少案件由于证据收集不合法,带病进入诉讼程序,最终要么不被法庭采纳,放纵了犯罪,要么导致事实认定错误,酿成冤假错案。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应用的智慧结晶,是推动刑事司法变革的重要力量。”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指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应用为创新监管方式提供了有利契机。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创新传统监管方式,变人工监管为智能监管、事后监控为实时监控、粗放监督为精准监督,提高监管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在这方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今年5月,上海高院开发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上线试运行。

  “这套系统具有校验、把关、监督功能。”崔亚东介绍说,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证据中的瑕疵与矛盾,及时提示办案人补正或作出说明,确保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防止冤假错案。

  现在,在公检法三方统一办案平台上,办案人员只要上传证据,系统就会对每一份证据的收集程序、形式要件、内容要素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自动校验,并且及时反馈结果。

  在一起蔡某故意杀人案中,系统提示侦查员提取的嫌疑人(被害人)的户籍证明,缺少照片。

  “如果被告人的身份搞错了,就可能发生冒名顶替的情况;如果被害人的身份搞错了,那么整个侦查方向就有可能出问题。”上海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徐世亮说,一些冤假错案发生“王者归来”的现象,也是这个环节出了问题。

  除了证据校验,对证据链矛盾事实的审查判断也是该系统的一大功能。在电脑中输入案卷后,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经前期的人工标注,系统会自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内容汇总、自动排列并呈现在电脑屏幕上,以利办案人员进行充分地关联比对,及时发现证据中的瑕疵和证据之间的矛盾,防止“一步错、步步错、错到底”。

  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让办案人员尝到了甜头。在他们看来,该系统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成为办案离不开的智能助手。

  打破壁垒,搭建跨部门办案平台

  大数据的前提和关键是开放共享。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及到公检法三机关司法职权配置,事关人权保障和有效打击犯罪,最能集中体现和检验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

  现实情况是,由于公检法三方都有各自的信息化办案系统,相互之间不能实现信息网上传输和数据共享,大量的文书需要人工流转,导致办案周期长、成本大。

  会议提出,要站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潮头,主动适应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实际需要,摈弃本位主义,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有利于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业务衔接联动的体制机制。

  政法各机关有效协作,才能把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落到实处。会议要求,要在公检法之间搭建专网,统一数据规格和交换标准,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推动向同一办案平台转变。

  2016年10月以来,贵州省公检法共同推进司法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建设,在数据畅通和信息共享中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截至今年5月,全省法检两院通过法检互联系统移送一审公诉案件近2万件,全省法院通过法司共建系统办结减刑假释案件7761件。

  “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分为公安业务、检察院业务、法院业务三个模块,每个模块都设定了完整的责任流转条件。”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强介绍说,如果没有完成该环节应该具备的条件,则该案件无法流转到下一个环节,平台也会自动推送给具体办案人员,限期补充完善通过上述流程的设定。

  上海市在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建立了统一的刑事办案平台,消除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信息壁垒,初步实现了刑事办案网上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现代科技应用一小步,刑事司法文明一大步。正如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所说,只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善于把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就能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刑事司法文明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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