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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不可侵犯

2017-07-24史洪举 A- A+

  留存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管好这些信息,不得非法提供或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也不得非法获取这些信息。

  有记者从甘肃兰州法院司法公开网获得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 2011年至2013年9月,郑某、杨某分别在担任雀巢中国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期间,为抢占市场份额,推销雀巢奶粉,两人曾授意员工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孙某4人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兰州兰石医院等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6人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很多人刚买房,就会接到装修、家具公司的推销电话;一些婴儿刚出生,其父母便会接到奶粉、婴儿用品销售人员的电话……甚至还会接到一些诈骗电话或者诈骗短信。而他们之所以知道包括电话在内的个人信息,既有可能是我们办理相关业务时预留了这些信息,更有可能是这些信息被一些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雀巢公司这6名员工因此获刑,无疑有利于公民个人信息不可侵犯社会意识的形成。

  一般来说,人们办理相关业务时,均会留存姓名、住址、身份证、职业、电话等个人信息。留存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管好这些信息,不得非法提供或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也不得非法获取这些信息。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强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而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可构成犯罪。本案中的员工曾给医院的医护人员送去奶粉试用装,让他们免费发放给婴儿家长;发放同时并登记婴儿家长的信息;并根据信息数量为他们提供好处费。可见其虽为合法经营活动,但有非法购买、收受个人信息的情节。

  在互联网社会和手机时代,人们的各种信息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散布的风险加大。这提示有关部门必须下大力气保护个人信息,加大追责力度,不断敲响尊重他人信息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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