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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管公房遇到拆迁由谁签字决定

2017-09-16 A- A+

  如果是国家单位修建公用住房供职工居住的,叫作单位自管公房,房屋的所有权归单位所有。如果遇到拆迁问题的,政府应该与拆迁单位协商。那么,单位自管公房遇到拆迁由谁签字决定呢?今天,农权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自管公房遇到拆迁由谁签字决定

  单位自管公房遇到拆迁,由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没有特殊约定的,签字就生效了。

  直管公房的三种拆迁补偿安置形式

  直管公房是指那些产权归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相关单位管理的房屋,此类房屋一般都出租给满足条件的承租人。直管公房的拆迁,主要采取如下形式进行补偿安置:

  1.货币补偿

  这一形式是指直管公房产权人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将房屋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此时房屋承租人已成为房屋产权人,是适格的被拆迁人,能以被拆迁人身份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拆迁人应对其进行补偿。这一补偿方式,操作起来相对而言简便,由此产生的纠纷多集中在补偿款数额的争议上,即区位补偿价以及对房屋的补偿等。对此,被拆迁人可依当地拆迁法律规定,通过委托评估后,视情况将评估结果交与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2.产权调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此可见,在拆迁租赁房屋时,若该房屋的产权人与承租人达不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当然,在实践操作中这类补偿方式较少进行,因为新房的建造,交付直到最后人住都需要时间,不如货币补偿方便直接。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多体现在房漫的交付时间,耨的租赁协议的签订上等。

  3.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直管公房的产权人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收购协议,或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以解除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农权法律网小编提醒您:单位自管公房遇到拆迁,由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没有特殊约定的,签字就生效了。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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