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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后一直没被使用?农户还能再次耕种吗?多长时间可恢复耕地?

2019-11-13 A- A+

      假如持续2年沒有使用被征收的农村土地的话,可将被征收的农村土地用来耕地;在农村土地征收的全过程中,要做到的关键是说用土地的开发为城市创造利益,在沒有对被征收土地进行使用的情况下,被征地者是可以进行复耕的,它是在我国法律法规容许的行为。


       一、农村土地征收必须闲置两年,才可以恢复耕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要求:严禁一切个人和单位荒芜、闲置耕地。假如已经将审核办理手续的非农业基本建设占用耕地,在一年的時间内沒有使用而又可以进行耕种并收获,那么应当由原先在该块耕地上耕种的个人或是集体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耕种;
       假如被征收的农田现有将近一年多的時间沒有进行开工基本建设,那么应当按照省、自治州、市辖区的要求缴纳闲置费;假如被征收的农田现有2年沒有进行开工基本建设,那么在历经原批准行政机关批准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商业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无偿取回;假如这方面农田的使用权原先是归属于农民集体的,那么应当将农田交给原农民集体,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用转让的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从事房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办理。
       假如对耕地进行承包经营的个人或是单位持续二年不耕种农田并造成农田荒芜,那么原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协议停止,并把分包的耕地收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根据转让的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从事房产开发的,一定要按照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书的约定的用地性质、开工开发设计限期来对农田进行开发设计。假如在超出转让合同规定的开工开发设计时间满一年的状况下还没开工开发设计,可以向房地产商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证出让金百分之二十的土地闲置费;假如再超出转让合同规定的开工开发设计时间满二年还没开工开发设计,能够将土地使用权证无偿收回;可是,因为政府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不能抗的因素或是开工开发设计必不可少的项目前期而造成开工开发设计迟延的除外。
       发包方可以同政府部门商议复耕,假若政府部门不允许的话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复耕。

 

       二、农村土地征收的步骤
       1、征地情况告知
       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审批前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制做出来并进行公告或是立即将《拟征地公告》发布出去,向被征地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告知拟征农田的位置和主要用途。
       国土所必须在被征地农田所在区域的村内张贴《拟征地公告》或《征地告知书》。在条件容许的地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网上公布《征地告知书》或是在本地电视台节目播放《征地告知书》的內容。应当采用视频录制或拍摄的方法,将张贴、公布或是播映《征地告知书》的全过程记下来,要将视频材料和相片妥当储存,便于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可以将国家机密泄漏出去。
       2、征地调研确认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在征地审批前理应对拟征农田的总面积、地类、所有权及其土地附属物的规格型号、总数、类型、所有权等进行核查,按照客观事实填写信息《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根据被征地农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土地附属物以签名和盖公章的方法来进行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必须将被征地农民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机构确认的拟征地的总面积、类型、所有权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的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对被征地农户社保的总数、标准、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占比、筹集资金方式进行确认,并用书面方式告知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
       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审批前,应当将《听证告知书》制做出来,向被征地农户和被征地乡村团体机构告知拟征土地的安置方式、补偿标准、本地劳动保障部门明确的被征地农户社保总数、标准、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占比、筹集资金方式等內容,并将补偿规范、安置方式和社保决定提出听证申请办理的权利明确告知给被征地农民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必须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的村、组进行《听证告知书》的张贴和将其內容告知给被征地农民。
       5、机构征地听证
       在征地审批以前,假如农民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就农村征地补偿和安置方式明确提出了听证的申请办理,那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听证。假若牵涉到社会保障部等相关事宜,必须邀请劳动保障部门来参加听证。举办听证的工作人员,必须制做《听证纪要》和《听证笔录》,将被听证的意见全面体现。假如确需对农村征地补偿和安置方式做出必要的改动,在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听证同意的情况下,对《听证送达回执》进行填写信息。
       总的来说,国家或是房地产商可以从事征地收土的行为。可是征地者在对农田进行征收以后却沒有交付使用的行为,就属于不被容许的。一旦超出了法律法规的限期,被征地者就可以对自身的土地再次使用。因此,征地者一定要注意,在农村土地征收以后一定要把土地资源利用起来,只能那样才可以使城市的经济利益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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