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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予批准出卖住宅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

2020-03-28 A- A+

  中新网广州3月27日电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7日发布消息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显示,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该通知称,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广东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该通知要求,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广东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消除公安分户前置障碍。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作出限定。

  该通知还提出,广东省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各县(市、区)要在该通知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建立健全本地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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