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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五大陷阱”,赶紧了解一下,大家别再被骗了

2020-07-10今日头条 A- A+

  在房屋拆迁中,征收方可是准备了不少“陷阱”让我们跳,如果你还是傻傻的什么都不管不顾,吃亏的就只能是你了。我们必须在一次次的磨练中掌握好十八般武艺,随时应对征迁方的一次次“突袭”。在此收集几个比较具有典型性的“陷阱”,给大家梳理一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 评估报告之陷阱

  评估人员来了,我能让他进门吗?不给评估报告,我能怎么办?

  通常拆迁方总会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刁难我们,一般评估报告隐藏了哪些“坑”呢?

  1、 评估内容缺斤少两某些评估报告上那些摆明了欺负你的记载项目和超低补偿数字,是不是让你觉得不入眼而且气愤呢?那么为了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置之不理,复核或者鉴定,该申请就申请,不能让他们闲着!律师用这个救济途径帮不少当事人拿到了满意的拆迁补偿。

  2、评估报告无签字无盖章。估价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个签名、盖章意味着什么?就是他们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任。无签名,无盖章,谁来对这份报告负责?

  二、 拆迁补偿协议之陷阱

  1、协议不留存。拆迁方交给大家的补偿协议上面在乙方签字盖章一栏往往都是空白的,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他们以需要将被拆迁户签好的合同带回签字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之后交回被拆迁户的手中,但是大部分被拆迁户都反映说之后再也没看见拆迁补偿协议的影子,拆迁方根本就不会交回到他们手中。

  警示大家:拆迁方提出此类要求时大家一定要注意,尽量要求双方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补偿协议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2、违约责任无约定。实践中,被征迁人往往会忽略掉这一项,一般签订的都是拆迁方提供的格式协议,试想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权益怎么会获得保护,拆迁方最后违约了,不给钱了,你又有什么办法呢?

  其实补偿安置协议的陷阱还有很多,如果您不了解,一定记得提前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三、 安置房屋之陷阱

  1、质量有保证。许多老百姓没有危机意识,很少约定安置房的质量问题,结果到手的安置房不是墙皮脱落就是水管断裂。要知道,安置房的建设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合格的安置房不仅要经过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必须经过消防、规划、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合格。

  2、证书不齐全。“五证二书”也是必不可少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地点不明确。安置房地段没有证件或者证件不全,除了没有及时办理或者客观上不具备条件等因素外,还有一个更严重的情况:安置地根本就是幌子,等到签完协议搬离故居的情况下无法再聚拢,拆迁方极有可能将规划改变,将拆迁户安置到别的地方或者迟迟不给安置,此时再考虑维权的话可能为时已晚。

  四、 高额奖励之陷阱

  实践中不乏拿了奖励,交了钥匙,搬出房屋最后反而拿不到拆迁补偿的拆迁户。

  羊毛出在羊身上。“奖励”在拆迁面前早已变“味”,拆迁方总会拿“高额奖励”当诱饵,使得老百姓“食之无味,弃之不能”。与其说是奖励,不如说是一种看似光鲜的阴谋。我们需要时刻警惕被高额奖励冲昏了头脑。

  五、 一户多宅之陷阱

  拆迁方经常拿“一户多宅”来说事,变相地曲解拆迁户的合理诉求,减少拆迁户的合理补偿。农村宅基地实施“一户一宅”原则,村里常见的“一户多宅”是否均违反法律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等情况下的一户多宅就是合法的,理应予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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