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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的区别

2020-08-14今日头条 A- A+

  征地拆迁补偿中,不少拆迁户心里一直有一个疑问,什么是“拆迁补偿”?什么是“拆迁赔偿”?“补偿”和“赔偿”又有什么区别?

  二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概念,性质、依据的法律法规上都是不一样的。在现阶段的城市建设中,征收项目多,补偿范围广,区分清楚二者的概念对于拆迁户提高补偿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补偿和赔偿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而由此带来的经济状况也是不一样的。

  从二者的概念、发生时间、前提条件、适用法律四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概念有别

  拆迁补偿其实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中,合法行使职权行为过程中,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给予弥补的制度。

  拆迁赔偿通常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公民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

  总结:“拆迁补偿”是对于合法行使职权情况下,给予拆迁户损失的补偿;而“拆迁赔偿”的成立前提是对拆迁户造成非法损害,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害。

  二.发生时间有别

  拆迁补偿,正常情况下是应该在拆迁之前就给予拆迁户的,也就是“先补偿后拆迁”,即在损失产生之前就应该进行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先拆迁后补偿的情况,也就是在损失产生之后。

  拆迁赔偿,发生时间是在实际损害发生之后进行的,因为只有实际的损害后果发生,才会有赔偿的问题。在征地拆迁案件当中,当地行政机关行使职能进行的强拆强征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总结:拆迁补偿原则上应该在拆迁之前就给予拆迁户;拆迁引起的赔偿则是在拆迁损害事实发生之后。

  三.前提条件有别

  拆迁补偿的前提,一般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但是客观上引起了房屋等财产性损失。

  拆迁赔偿的前提,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导致的直接损失的赔偿,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

  总结:拆迁补偿的前提是拆迁户存在财产损失;拆迁赔偿的前提是拆迁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

  四.适用法律规定有别

  拆迁补偿依据的法律规定较多,包括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也包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总原则是需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具体法律规定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拆迁赔偿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遭遇违法强拆的房屋和被毁坏的屋内物品,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总结:如果拆迁户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被违法侵权,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结果,不仅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主张补偿,更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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