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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被“旧改”取代,拆迁从明年起就没了?

2020-09-21土地论坛 A- A+

  1. “棚改”并非征地拆迁的全部,即便针对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以不包含“拆旧建新”的修缮提升为主,尚有因交通、能源、教科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房屋等情形是不可避免的,又何来的拆迁将被叫停,将彻底消失呢?

  2. 以征收为主的棚户区改造在2020年仍在推进中,只是规模减小了而已。规模减小显然不能和“取消”“叫停”这些概念划上等号。

  3. 若将“拆迁”这一概念放在宏观的层面上审视,其不仅涵盖狭义上的征收,更包括腾退、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整村搬迁等“协议搬迁”性质的行为,而“棚改”的减少以及征地范围的缩小都只是影响到征收那一部分,客观上反而可能促使“非征收”这一部分更加活跃……

  征收减少了,协议搬迁持平甚至略增多,从总量上看,拆迁行为事实上并没有减少。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协议搬迁项目还存在在后期转化为征收的可能性,这在广东省的“三旧改造”项目中较为典型。这种通过“个别征收模式”推动的项目在初期看上去不像拆迁,但却存在越往后越接近于拆迁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看,拆迁也并没有减少。

  但无论如何,2020年的确是整个拆迁领域迎来巨大变革的重要时间节点。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实体经济发展转入“内循环”为主的模式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新的拆迁行为不断启动。

  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拆违领域“结清历史欠账”任务的深入,拆违与拆迁这一对本不直接相关的事物的关系开始变得密切起来。

  在一些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违建别墅、违法占地类项目中,为确保购房者的起码权益不致大幅受损,政府会采取征收、协议收购等途径来实现拆违,或者至少会提供一定的补偿。这也使得拆迁所涉及的范围在新的领域内有所扩张。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而“收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必然会导致其上的房屋被拆除或面临搬迁,这同样可归于广义的拆迁范畴。

  小编需要提示广大“渴望”成为被拆迁人的朋友的是,有一点变化是可见的,即拆迁补偿的政策标准(即法定标准之上的部分)在绝大多数地区有“收紧”的迹象,拆迁暴富的希望开始变得渺茫起来。以往动辄拆一套房补N套房,现在基本上就是“拆一还一”再略微向上补助一点儿面积、补偿款的标准。这就要求大家要摆正心态,抱持合理的预期,首先确保获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不要“越拆越穷”,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自家的情况和方案的规定合理地提出诉求。

  总而言之一句话,2021年,拆迁依然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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