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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拆迁时强拆逼拆都是违法行为

2020-09-21土地论坛 A- A+

  要求一,征收方的征收目的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进行征地拆迁,任何参杂商业开发的征地拆迁都是违法的,比如以经济开发、生态新城等等概念进行征地,实为商业街或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均不符合征收前提。

  要求二,征收前必须公示公告,没有进行公示,不得拆迁进程不得开展。

  无公告不征收!征地公告是征收土地时的一个必经环节,如果不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的话,将面临行政行为违法的局面。“公告”在征地拆迁领域中不仅是一种信息公开或者送达的方式,更已成为了一种程序性原则。

  具体而言,城市房屋征收中有房屋征收范围(暂停)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决定公告等一系列法定公告步骤,这还未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环节的各项公示要求。

  而在农村征地拆迁中,2020年之前启动的项目仍要遵从“两公告一登记”(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的程序要求,并依据原国土资源部的文件要求要落实拟征地公告这一重要的批前程序。正在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则通过设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土地征收公告等程序来确保公示、告知的完成。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公告即意味着知情权的保障,其后才可能涉及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的行使。故此,牢固树立“看公告”的意识,及时将公告完整拍照记录下来并提供给专业律师,对于判断涉案项目合法性,提升补偿安置诉求十分重要。

  三,评估机构与被征收人协商决定,且评估必须依法进行。

  法律上从评估机构的资质到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都有着具体的规定,所以评估这件事情没得商量,是不能完全按照拆迁方的意志来进行的。比如评估公司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先补后拆,是重中之重 。

  我国有明确的规定说:实施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在律所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少拆迁方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其不合理也是不合法。

  “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当补偿协议中有关于“先拆后补”的条款,被拆迁人一定不要轻易签字!

  如果拆迁方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就拆除了房屋,无疑是违法的,被拆迁人此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不可自认倒霉签订低补偿协议书。

  五,拆迁后被征收人生活不能比原有的低,要保障生活水平不下降

  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六,禁止采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拆迁,必须遵从拆迁人意愿

  非法手段逼迁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国家对此也明确提出禁止——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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