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土地拆迁

《土地管理法》—所有权使用权及承包经营权登记?

2020-09-22土地论坛 A- A+

  5.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登记?

  自2014年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已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由不动产登机构统一办理。因此,原《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已与现实脱节,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对此作出相应调整,其中明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6.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一直是《土地管理法》所调整的范围。但是,自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以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家专门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作为我国民事权利的基本法律对此也作了相应规定,党中央有关政策中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原有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是区分 了家庭承包方式和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二是规定了土地承包的期限,明确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三是规定了国有土地的承包,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四是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