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征收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说,自家的土地和房屋被相关部门征收了,但是却没有看见任何文件,连最基本的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两个文件都没有看见,村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只是告知被征收人让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
我们多次强调过,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就集体土地征收而言,征收集体土地也只能在履行了相关前期工作之后,才能申请征地。而且,土地征收中相关文件是必须要公布的:
01
土地预征收公告
土地预征收就是指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之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公告即为土地预征收公告。
02
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
征地批文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注意:
见到《征地启动公告》等预公告后,不能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同时留意查看是否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如果内容不明确,为明确自家是否在征地范围,可直接向征地单位及村集体了解具体情况。
另外此公告出现后,会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活动,村民需关注自家的土地及房屋等是否调查登记正确,如有误需及时提出更正,并建议保留对自家调查登记的材料。
03
征地补偿决定
根据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拟征地阶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相关部门与拟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未达成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报批时应当如实说明。
在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能会对未达成协议的村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具体文件名称可能为《征地补偿决定书》等。
如收到该文件,需要特别关注,因为此时征地已获得批准,征地也具有了法定强制性,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否则过期未提起救济程序的,征收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04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含下列六部分内容:
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是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是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是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见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后,需仔细查看是否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等内容,了解上述信息后,可以知道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信息,如对征收补偿安置内容有异议,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途径依法在公告时一并告知。申请信息公开
如果征收部门没有及时公开部分信息,我们可以申请信息公开。
当我们怀疑征收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时,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空口无凭,最为致命。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所获得的相关材料快速地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从而具有针对性的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有些材料会在村公告栏、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有些材料也可以在政府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搜索。这些都是政府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也并非直接去政府里讨要文件,而应当是根据政府官网上要求,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
对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申请,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我们在公开渠道里搜索不到想要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文件时,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正常情况下,政府也会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