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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想收回就能收回的吗?“当然不是”

2022-08-03 A- A+

  一位来自福建的被拆迁人李先生遇到这么一件奇怪的事件。李先生在福建当地拥有一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李先生就在这片土地上建造了房屋。当地政府在李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涉案土地中的一部分出让给了第三方。李先生家的房屋就被拆除了。我们来看这个案件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和操作方式合法吗?直接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吗? 固然,我国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就有两种:国家、集体。能够归个人使用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但这也不意味着土地所有权人就能随意收回土地,收回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合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实行,“地随房走”,要想实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获得一块“净地”,唯一合法的途径就是对这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法定的补偿。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被收回。

  同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同样需要履行法定程序:土地尽管是村集体的,但宅基地上的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却另有所有权人。仅凭村集体作出的一份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是无法合法的将地上的房屋拆除的。如果涉案房屋是合法建筑,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违反乡村庄规划实施的改扩建行为,对其予以拆除,必须由有权的政府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收回土地是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不是一纸“收回决定”就能将老百姓使用的土地随意收回。也有一部分收回决定是出现在征收拆迁推进遇阻的情况下,“以收回替代征收”,规避征收补偿的法定程序,让被征收人控诉无门。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作为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首先,及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涉案项目的信息。为了乡村公益事业建设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的,如若不是,为修国道高速、高铁、成片开发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就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同时对收回决定要及时起诉将其撤销,可遵循“谁盖章起诉谁”的原则。起诉村委会时民事庭不受理就去行政庭,二者是必得其一。如果都不受理,则可考虑向乡镇街道申请监督查处,再针对乡镇街道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还有一定不要盲目签订协议,一定避免因受到压力而轻易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为自己保留足够大的回旋空间。房子在,字没签,是最好的维权时机,房子被拆了,字没签,还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一旦已经签字了,再想维权就没有机会了。这类型官司很难一帆风顺,大家要有面对困难的准备,不能有畏难、怕麻烦的心理。

  总之,律师告诫所有人,“收回”是一种例外情形,遇到类似想要违法抄近道的行为,当事人切不可将思路局限在应对逼签、强拆和收回决定上,要拓展思路和眼光,在涉案土地未来的使用上多下工夫,着眼于大局而不是单独的某一个法律细节。建议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维权,对自身的合法财产权利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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