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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男子房子遭强拆,与拆迁方发生冲突后,持刀致一人死亡

2022-08-08 A- A+

  1926年,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对他住宅实施吵闹骚扰的一名白人,最终被判无罪。这一案件,使美国确立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而在我国也有着一起类似的案件。该案件奠定了我国公民私权利法律保障的基础,那便是张剑案:辽宁男子房子遭强拆,与拆迁方发生冲突后,持刀致一人死亡

  张剑,家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他的家包括72平方米的3间瓦房、2800多平方米的自留地。原本这儿是个小村庄,1995年因为离城市只有半个多小时撤场,东兴村进行了“村改办”。村民们从农村户口成了城市户口,从这个时候开始,东兴村的土地不断被征收。

  此时经过百余年的开采,特别是近五十年的大规模开采,本溪的煤炭资源已经枯竭。整个城市的工业几乎由钢铁单独自支撑,产品主要位于产业链的前端,可这带来的空气污染是十分严重的。聚集了本钢、北钢两大企业的西部城区是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还位于上风口,所以本溪2000年到2020年的新一版城市规划确定未来“东扩”、“南展”。

  张剑家所在的位置,正是城市南出口,2001年通往本沈高速公路南出入口的高速公路穿过。这儿离主城区更近了,加上本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检测发现这儿的自然居住环境在本溪市内是最好的,于是被规划为居住用地。2005年,长青社区的开发权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交给华厦集团,华厦于第二年推出《“山水人家”住宅小区招标公告》。

  计划用地面积41公顷,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来修建包括多层高层住宅27万平方米、别墅6万平方米、商业用房7万平方米的“山水人家”。2005年4月发出通知要求居民限时腾空房屋,问题是居民们对这份通知的内容并不满意,所有的自留地未经征收的法定程序便直接成了国有土地。也就是说,自留地不予补偿,只能补偿建筑面积。

  那么以张剑家的情况来说就是,那2800多平方米的地白白没了,只补偿剩余72平方米的瓦房面积。可以置换成楼里的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也可以按照每平方米960元的标准补偿,拿钱走人。这让他们如何答应?本就是靠地为生,如果给补偿也就罢了,这么大一片地不给补偿难道是要他们今后花光补偿款就喝西北风吗?

  而且他们的城市居民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并不享受城市居民的劳力安置费、超龄劳力养老费和副食补贴,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片地将来要建成每平方米售价五千元以上的别墅,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做起了“钉子户”。急于加快施工进度,华厦开始了暴力拆迁,偷堵烟囱、砸玻璃、掐电话线、断电、断水等等。

  在这种日复一日的折磨下,与张剑家相邻的两户人家相继被强制手段拆走,接下来对张家的暴力拆迁更为过分。甚至用石块堵住公用井,在居民扒出石块重砌水井后,往里面灌汽油。逼得他们无水可喝,伴随断水断电的,还有殴打。2006年8月11日,华厦的40多人带着一台推土机铲张家的菜园,将张父与一名亲戚打伤。

  张母去找他们理论,结果不由分说又是一顿痛打,2008年4月30日张家被强拆了一半。另一半之所以能保住,是因为张剑跟父母躲在房子里不肯出去,拆迁者把闹出人命才没有继续。但这一举动,也让张剑心中的愤怒达到了顶点,最终酿成了命案。2008年5月14日,华厦的人再度闯入张家,驱赶张家人并殴打张剑。

  忍无可忍的张剑奋起反抗,持刀将其中一人刺伤,意识到不妙的张剑仓皇出逃。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同伙被刺伤倒地,其余人竟漠不关心。只顾继续拆房,一直到房子被拆平过了一个多小时,才将被刺的人送往医院。这么一耽搁,三天后,那人因失血过多身亡。2008年6月16日,逃往北京的张剑不愿再过这样颠沛流离的生活,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剑的主观上并没有想要非法剥夺赵某(被刺之人)生命的故意,只有非法损害他身体的故意,因而哪怕造成了死亡。还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问题在于张剑的动机,庭审中,他的辩护律师作了无罪辩护。暂且不论拆迁补偿合不合理,暴力拆迁本身就是不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

  双方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申请交由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如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3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起诉。没有就此达成一致,华厦应该交由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而不是私自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拆迁。

  这种行为侵害了张剑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张剑是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才会持刀捅向被害人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过张剑的防卫到底是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最终本溪市法院审理认为正当防卫成立,但是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考虑到自首情节、犯罪性质、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这之前钉子户的防卫性质从未得到过法律认可,张剑案是首例。这一判决不是鼓励人们杀人,而是强调:公民有保护自己合法财产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

  我的家“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千军万马不能进”,张剑案也是给了那些无视国家法律、顽固公民私权利的暴力拆迁敲警钟。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认定开发商暴力拆迁,华厦赔付张剑家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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