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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允许农民有偿获得第二套宅基地

2018-12-29 A- A+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时,宅基地改革引起热烈讨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继明建议,法律应该允许农民有偿获得第二套宅基地。
    蔡继明表示,“农村大量需要入市的是宅基地。最近杨伟民有一个数据,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就是农民根本不再居住的宅基地有多少?有3000万亩。这是什么概念?全国所有城镇住宅用地都没有达到3000万亩。2.8亿的农民工,再加上他的部分家属进了城,房子是闲置的,这些闲置的宅基地为什么不能入市?进城的农民没有房子住,村里的房子又闲着,这种制度恐怕在全世界都少见。但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根本没有反映这个现实,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怎么抵押呢?抵押了之后,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怎么能够变现?银行怎么会接受你的抵押物?当村里人越来越多走到城里的时候,还得要求这个宅基地在村集体内部流转,这根本违背了现实”。
    他提出,“为什么农村居民只允许一户一宅,城里的人一户两宅、一户三宅、一户多宅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城里人用的是农村的土地,反而我们的农民弟兄在自己的土地上只允许一户一宅,这样的规定至少是对农村居民的歧视。农民也要追求美好的生活,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也需要有更多的住宅”,建议允许农民有偿获得第二套宅基地,“至于价格多高,由村民委员会根据需求来决定,打破一户一宅的限制”。
     蔡继明还提出,法律应该赋予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城市居民的住宅用地是由物权法赋予其用益物权的,就是具有使用、出租、转让、处置、收益的权能,但是农村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收益权。上次常委会会议讨论民法典各分编涉及到物权这一块时就空下来了,说要等到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再来定,现在就到时候了,如果我们土地管理法不对农民的住宅建设用地赋予完整的用益物权,民法典分编怎么改,后面的担保法怎么改,物权法怎么改?所以我觉得这个不能等,就应该在这次修改时提出来,赋予其完整的用益物权”。
    委员郑功成也谈到,“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是,农村的住房、宅基地闲置非常严重,又不允许买卖,既然农村土地承包都会长久不变,宅基地也是长久不变的,土地‘三权分置’,农房与宅基地也应‘三权分置’,鼓励承包地流转,也应鼓励农房、宅基地流转,否则,农房闲置不值钱,城市的财富又无法向农村流动,这是两不利,应当改为两利,即鼓励农房与宅基地流转,使城市人下乡养老有安全稳定预期,这是新乡镇建设的一条出路。这个问题希望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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