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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者之死”案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最高获刑14年

2020-06-17新京报 A- A+

  陈裕咸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16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江西上犹上访者陈裕咸之死案的12名被告人,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3年至14年不等。其中,被告人牛力、苏日力格、牛铁光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61岁访民被殴打致死

  2018年11月14日,新京报刊发《上访者陈裕咸之死》《截访公司的“火热生意”》两篇调查报道,引起强烈反响。

  报道称,2017年6月初,江西省上犹县61岁的陈裕咸因一起尘封十余年的伪劣种子案进京上访。其间,陈裕咸在北京丰台、大兴等地多辆车内遭截访人员的恐吓、拘禁、捆绑和殴打,直至送医时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8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陈裕咸符合他人用钝性外力反复多次作用于头颈部、躯干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北京警方经1个月调查,包括截访公司负责人牛力在内的12名主要嫌疑人全部抓获,随后牵出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信访局雇佣截访人员遣送访民的事实。陈裕咸长子陈维树提供的一份视频资料显示,事发当天,时任上犹县信访局长赖学文开价2.5万元,让牛力等截访人员将陈裕咸送回上犹。

  报道还披露,陈裕咸死亡后,牛力公司开展的截访生意浮出水面。其自2012年从事截访以来,抓住截访的巨大商机,在2014年自立门户,直至2016年注册成立北京神州畅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构筑起一条包括地方政府、信息员、截访司机、黑保安在内的截访利益链条。

“上访者之死”案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最高获刑14年

  死者陈裕咸生前与家人在一起。受访者供图

  此后,牛力等12人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案件于2018年5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披露上访者遭殴打细节

  一审判决书披露了上访者陈裕咸遭殴打的全过程,案件诸多细节系首次完整披露。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4日13时许,被告人牛力获悉被害人陈裕咸从江西至京上访,在确认陈裕咸身份后,指使被告人牛铁光安排人员、车辆将陈遣送回原籍。

  牛铁光随后安排被告人张立阳、于雪彬及苏日力格指派的被告人陈云、郭林鋆一同去接陈裕咸。当日15时许,上述人员将陈裕咸押送至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附近看管。途中,因陈裕咸不配合,张立阳、陈云、郭林鋆先后对其殴打。

  当日18时许,苏日力格、牛铁光等人到达望园东里,在更换车辆期间,因陈裕咸反抗,苏日力格、陈云、郭林鋆使用殴打、拖拽等暴力手段将陈裕咸强行拉进车内,并在车上殴打陈裕咸。

  换车后,张立阳通知陈家全前来看管陈裕咸,后陈家全用拳头、警棍等殴打、杵陈裕咸。

  在此期间,陈家全向牛力报告了陈裕咸不配合及被打的情况,牛力遂让陈家全安排换大车,并指示牛铁光去现场察看。随后,苏日力格、陈云、郭林鋆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将陈裕咸带至陈家全车上。

  牛铁光在返回现场途中购买胶带,目睹陈裕咸被打后向牛力电话汇报现场情况。牛力在得知陈裕咸被殴打后,并未制止,指示继续遣送。

  当日20时许,苏日力格授意康瑞超将车开至偏僻处,指示陈云、郭林鋆、张盼、张法辉、李鑫星殴打、捆绑陈裕咸,用网线将其手脚捆绑,致其趴在车内后排地上。

“上访者之死”案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最高获刑14年

  2018年,死者陈裕咸长子陈维树与次子陈维彬在北京二中院门前合影。受访者供图

  至21时许,在遣送途中的陈裕咸呼吸、心跳异常,随后被送至大兴区医院。至医院时,陈裕咸已死亡。

  形成恶势力团伙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力冒充信访工作人员,纠集被告人苏日力格、牛铁光等人,长期从事寻找外地来京人员截访并遣送回原籍的非法活动。

  2017年初至2017年6月间,牛力、苏日力格、牛铁光等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为非作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三人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

  一审判决书还披露了牛力、苏日力格、牛铁光作为恶势力团伙实施的两起违法事实。

  2017年3月6日,被告人牛力伙同牛铁光指使被告人苏日力格及陈家全等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将查某英、俞某开由北京南站附近送返回江西省婺源县紫阳镇。其间,查某英被遣送人员威胁,俞某开被暴力殴打。

  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牛力伙同牛铁光指使被告人苏日力格等人,采用非法拘禁方式将郑某花、江某申、舒某金、舒某龙、姚某英等人由北京南站遣送回江西省上饶市。其间,郑某花等人被遣送人员威胁。

  12名被告人获刑最高刑期14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牛力等12名被告人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牛力、苏日力格、牛铁光因系恶势力团伙成员,被从重处罚。牛力、苏日力格获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陈云、郭林鋆获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张盼获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张法辉、李鑫星、牛铁光获刑6年;张立阳、陈家全获刑3年6个月;于雪彬、康瑞超获刑3年。

  判决书还披露,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牛力亲属代牛力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裕咸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万元,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陈裕咸亲属表示不再追究牛力等12名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撤回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

  陈裕咸长子陈维树告诉新京报记者,一审判决结果系该案的重大节点。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14日,陈裕咸家属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起诉状》,向上犹县政府索赔497万余元。2018年11月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

  2019年11月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称该院在审理陈裕咸家属诉上犹县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中,因与本案相关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而本案的审判涉及的相关问题,须以该刑事案件的裁判为依据,因此“本案中止诉讼”。陈维树表示,随着一审判决的作出,他们希望行政赔偿案会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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