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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维权需有度 敲诈勒索终无路

2020-09-17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A- A+

  近年,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零容忍和各大媒体及群众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频繁曝光,使得消费维权意识深入人心,然而有些人却因此动起了歪心思,借着打假维权之名,却行敲诈之实。

  案例一:

  被告人金某是北京市海淀区某网购平台的客服经理,主要负责对平台内商品的合格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商品,需移交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工作了一段时间后,金某发现了这其中的“商机”,她先是以普通买家身份购买平台内某商家出售的商品,然后又以客服名义告知商家有消费者举报其出售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并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否则将强制关闭店铺,为了息事宁人,保住店铺,商家不得已按照金某的要求进行十倍甚至百倍价格的赔偿。通过这种方式,仅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金某就向平台多家商铺敲诈4万元,后经商家报警金某被抓获。

  经讯问,被告人金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金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对于消费者的合理维权,法律予以支持保障。被告人金某作为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赔偿,无可厚非。但被告人金某兼具平台客服经理的身份,本来对平台内的商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他却以不给钱就关闭店铺为由要挟商家,使商家产生恐惧心理,而无法与他进行常规的协商、谈判,不得已向他支付高额钱款,此外他作案频繁、金额猛涨,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例二:

  王先生是本市海淀区锦绣大地市场的一位摊主,2018年12月3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赵某在王先生摊位购买了四包土豆粉,吃完后没多久,赵某就开始闹肚子,他回想了一天的饮食,认为是吃土豆粉造成的,这时,他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挣钱的歪点子,他来到王先生摊位,谎称自己在房山区开了一家米线店,因使用从王先生处购买的土豆粉造成三、四名学生食物中毒,要求王先生进行赔偿,如不赔偿就向食药监局举报,王先生迫不得已向赵某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赵某心满意足的离开了。事后,王先生越想越蹊跷,随后报警。很快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赵某先是通过编造虚假中毒事件欺骗被害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随后赵某向被害人表示如不赔偿就举报至食药监局,被害人正是在此情形下,基于担心害怕,为了息事宁人,才不得已交出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故认定敲诈勒索罪较为适宜,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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