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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2003年“山西紫藤巷凶杀案”决定再审

2020-09-23新京报 A- A+

最高法对2003年“山西紫藤巷凶杀案”决定再审

  17年前,山西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干部马朝晖深夜在家中遇害,其妻子与情夫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办案人员因包庇罪获刑10年,此后三人持续申诉。22日,新京报记者从当事人出具的《再审决定书》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西省高院案件再审。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3年10月2日深夜,山西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委干部马朝晖在位于翼城县北关村紫藤巷的家中被杀害,身中49刀。案发后,马朝晖妻子李慧和情夫李文浩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控制。

  当地公安局从事现场勘查工作的技术员董昀,在此后被指控为包庇凶手而伪造现场。

  媒体此前报道,案件经历3年侦查、8年审判,经翼城县法院、临汾市中院两级法院6次审理,2014年,山西省高院终审裁定李慧和李文浩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判处死缓,董昀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此过程中李文浩和李慧的家人坚称两人没有杀人,持续为两人申诉。董昀在2016年2月刑满出狱,始终坚称自己无罪,并持续申诉。董昀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有罪证供全是刑讯逼供得来的,李慧、李文浩也称曾遭遇刑讯逼供。

  央视等多家媒体也持续关注并进行报道。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李慧、李文浩杀人案和董昀包庇案进行调卷审查。

  201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其中称:“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判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相关足迹鉴定、物证检验报告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作为定罪的主要证据的李文浩、李慧、董昀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且有罪供述的关键情节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在案证据之间存在较大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刑一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确有错误、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条件。”

  最高检认为,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故意杀人、包庇、妨害作证一案重新审判。

  日前,最高法院出具《再审决定书》,认为案件当事人的申诉,符合《刑诉法》关于重新审判的情形,指令山西省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22日,案件当事人董昀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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