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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22年许金龙再审无罪 莆田存疑案当事人出狱与母亲相拥而泣

2020-09-29如皋商务信息网 A- A+

  2月4日下午,福建省高院对22年前莆田的一起杀人案作出再审宣判,宣告当年终审被判死缓的4名被告人无罪。

  1994年1月,当时福建莆田的一位66岁老者在家中被杀。根据被害人生前经常把现金拿到附近的旅店请人帮忙清点这一情况,警方将调查重点锁定在了这家旅店的客人身上。一个名叫蔡金森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原来,就在案发前,蔡金森正好入住了这家旅店,于是警方围绕蔡金森展开了调查,随后将其抓案。经过10余天的审讯,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四人共同实施的,随后,警方陆续将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人抓获。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玉森等4人不服,这么多年一直在不断的上诉。

  福建高院于2015年12月16日依法决定再审这起发生在20多年前的存疑命案。。福建高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2月4日下午,福建省高院宣告当年终审被判死缓的4名被告人无罪。4人均在监狱服刑二十余年,其中1人经多次减刑于2014年出狱。当天傍晚,3位当事人在莆田监狱办完出狱手续后被接回家中。

  他们在申诉多年之后终于可以回家与家人一起过年了,刚刚走出监狱的许玉森与69岁的母亲相拥而泣。被问到是否会要求追责时,许玉森说:“到今天这么久了,我宽恕了他们。但是我希望他们在人性上一定要忏悔,叫他们将心比心,看在他们也有父母、老婆、孩子的份上,我宽恕了他们。希望他们一定要反省,以后多做好事,多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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