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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规定什么事实应用证据证明?

2017-05-25 A- A+

  答:参见法条。

  法条:第六十四条 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事实,证据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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