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刑事辩护

刑诉中哪些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2017-05-25 A- A+

  答:参见法条。

  法条: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