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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要钱犯了敲诈勒索罪

2017-06-01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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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本报讯】白某与曹某经过预谋,拦阻施工车辆,用石头砸装载机、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将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施工的车辆拦阻,并向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索取现金10万元。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被告人白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以被告人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000元;涉案赃款10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2014年6月9日23时至11日12时许,白某、曹某经预谋后,在兰州市城关区枣树沟假借城关区盐场堡村名义,以枣树沟内耕地受影响为由,采取拦阻车辆,石头砸装载机、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将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在此倒土施工的车辆拦阻,并向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索取现金10万元。同年7月3日,白某、曹某等再次拦截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倒土车辆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白某、曹某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以被告人白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以被告人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000元;涉案赃款10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白某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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