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恋爱期间借款婚后要还吗
恋爱期间借款至今未还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借贷关系行为发生在原、被告结婚前,借款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不存在债务婚后抵消情形,该借款应认定为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和被告婚前个人债务。
若债权方起诉要求债务方归还借款,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支付利息,理由充分,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恋爱期间借给另一方若干款项,两人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若婚前债务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故不存在债务婚后抵销情形。而且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不会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即不属于第六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