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行政民事

老人去世,耕地是否可以继承?

2018-03-12 A- A+

  问:老人去世,村里要收回耕地,现在30年使用权没到,耕地还要被占用,耕地是否可以继承?村里可以收回吗?

  答:您好!农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单位为户。在承包期限内,即便家里老人去世,但承包的农户依然存在的,该农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转为非农,致使农户不存在的,那么发包方应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