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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24%

2018-06-13 A- A+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由于民间借贷的现象比较繁多,所以,部分借贷机构对逾期利率和罚金这块违法操作,屡次超过24%,而且是屡次违反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率的规定。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网贷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法律有规定违约金加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果违约金加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超过24%,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金融业务,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有明确的规定,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24%。

  民间借贷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灵活、简便、快速、收益率高等优势。但是劣势也是比较明显的,由于民间借贷的对风控、监管等各方面相对而言都比较欠缺,所以,也比较容易引发纠纷。而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高利贷、砍头息、逾期高罚金等乱象,银监会也是比较重视的,在民间借贷中,国家一度强调并支持运用法律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杜绝暴力催收等不妥的手段。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如果违约金加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超过24%,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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