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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女也享有继承权吗?什么叫代位继承?

2018-07-31 A- A+

  小娟的外公王老爷子近日去世了,老人生前个体经商,小有积蓄,在银行有一大笔存款。

  由于其外公生前未立有遗嘱,为了取出存款,小娟的几位舅舅一块来到了江西省宜春市赣中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员在审查材料后发现,王老爷子生前一共生育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三个儿子目前健在,但是唯一的女儿,也就是小娟的母亲在三年前不幸因病过世了,小娟也是妈妈唯一的女儿。

  公证员告诉小娟的几个舅舅,办理继承手续也需要小娟到场签字,因为小娟也享有继承权。这下舅舅们犯了迷糊,就连小娟也纳了闷,外孙女难道也有继承权吗?!

  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外孙女没有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之内,为什么外孙女也享有外公遗产的继承权?

  小娟享有的是代位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因为小娟的母亲先于其外公死亡,所以外公遗产中属于小娟的母亲的那一份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为小娟的母亲只生育了小娟一人,小娟的外公遗产中属于小娟的母亲的那一份就由小娟来代位继承。

  所以小娟也同样享有外公遗产的继承权。

  经过公证员的细心讲解,小娟和她的舅舅们终于知道了小娟享有继承权的原因,小娟也表示希望继承属于自己法定份额的遗产。

  公证员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无误后,登录了中国公证协会《公证业务备案查询平台》查询,在未查询到小娟的外公有过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为小娟和她的舅舅们出具了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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