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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对方共同生活三年了,还生了一个孩子,为啥不能算事实婚姻?
答:我国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只有进行了婚姻登记,才能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在符合结婚条件时,双方关系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一律在民政部门进行了婚姻登记才符合法律上合法婚姻的效力。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无论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多长时间,是否生有孩子,都不能构成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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