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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起诉期限应如何计算

2018-08-23 A- A+

  【案情】2008 年,梁某、谢某以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大厦侵犯其通风、采光权,向甲县法院提起相邻纠纷民事诉讼。2009 年2 月4 日,甲县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驳回梁某、谢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上写明,乙房地产公司于2008 年4 月22 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1 年8 月22 日,梁某、谢某以甲县规划局于2008年4 月22 日向乙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颁证行为违法。一审法院认为,梁某、谢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已超过2 年的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梁某、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梁某、谢某仍不服,申请再审,再审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再审申请。

  【评析】在法定的起诉期限之内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才会受理。否则,法院将以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当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依下列规则计算起诉期限:1.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后,直接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当事人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只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未被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不超过二年。但在这二年内,如果行政机关明确告知了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那么,其起诉期限从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三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一直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当事人诉权的最长保护期为五年或者二十年,涉及不动产的是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是五年。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形,甲县的民事判决书已载明乙房地产公司于2008 年4 月22 日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梁某、谢某在2009 年2 月收到该民事判决书时就应知道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事实,其提起行政诉讼时已超过2 年的法定起诉期限,故再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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