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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公正审判回应社会关切

2020-09-02人民法院报 A- 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回应性,关键在于“回应”二字。回应即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人民法院倾听民声、听取民意后所作出的反映,其过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人民性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回应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回应社会的普遍关切,离开个案的正义是无法想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也要在个案实践和个案审判中去实现。

  一是通过个案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的力量。司法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案件审理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的平台,让原本已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也使得社会上的不公在司法这个场域内得以解决。通过个案审理、个案裁判及个案引导,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缓和了社会高速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矛盾。此外,人民希望司法是高效、廉洁、公正的,人民法院也不断通过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健全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等措施,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美好需求,并在一个个案件审判中去回应当事人的诉求。

  二是通过个案审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心和对法治的信心。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面对错案,人民法院是姑且罔之还是刀刃向内及时纠正错案,不仅关系到案件当事人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更关系社会一般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人民法院的基本信赖。人民法院有错必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事实证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不回避、不护短。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将压力转化为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动力,选择了以巨大的勇气直面错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冤假错案的及时纠正,不仅实现了对过往错案的及时纠偏,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三是通过个案审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司法在纠纷化解、定分止争的同时,还具有引领社会风尚的功能和作用。司法通过个案评判、价值引领来树立社会规则,通过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向社会展示善、恶、美、丑。良法善治符合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也能够引领一定时期的社会风尚。在“于欢案”中,二审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依法予以改判,不仅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标准和限度,终审判决更体现了法理、道德、伦理的深度融合,也是对人民群众朴素正义的及时回应。司法在具体案件裁判中,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一个个鲜活的裁判,让人民群众清晰地看到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再如郑州电梯劝阻吸烟案,二审法院坚持法治原则,拒绝和稀泥式裁判,判决劝阻吸烟者不承担侵权责任。通过个案支持了勇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这是对正义的支持,也是对人心的回应。(张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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