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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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