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行政民事

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当出庭应诉?

2017-06-22 A- A+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出庭应诉

出庭应诉

  由此可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果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出庭应诉的情况极其罕见,一般都是委托工作人员出庭。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