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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在四十五日内审理。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6个月。第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可以上诉。二审审理期限是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否则,是对当事人上诉权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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