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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构侵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能否以土地储备机构作为被告?

2017-07-13 A- A+

   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

土地权利人

土地权利人

  由此可知,土地权利人不可以直接以土地储备机构作为被告,而应当以其所隶属的土地行政部门作为被告。原因在于土地储备机构是土地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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