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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决定谁是低保户的权利交给村民

2017-07-02 A- A+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的农民反映,他们那里的多项惠农政策并没有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农村低保发放混乱,退耕还林的补偿款也拿不到。马蹬镇黄庄村的村干部把不符合条件的人都办成了低保户,把自己的亲属也办成低保户保,骗取国家的低保金。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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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高压反腐,以“零容忍”的铁腕政策严惩 “老虎”“苍蝇”。“上游”治理污染,“下游”却在污染渗透,在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看来,扶贫惠农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村干部却“中饱私囊”,各部门应该给予重视,严格查处。

  李长安:从本意上来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政府给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谁能办上低保谁就能享受国家政策。而在我国农村的很多地区,符合条件的村民能否办上低保,决定权往往掌握在镇村干部手上。

  镇村干部作为基层工作人员、管理者,理应切实关心每位村民每个家庭的情况,真心为老百姓谋福利,代表政府代表党把保障送到需要的家庭去,而不是滥用职权,将低保变成自家的福利资金,想发给谁就发给谁,甚至采取种种掩盖手段,将其纳为己有,谋取私利。

  令人担心的是,像报道中提到的河南淅川县一些镇村干部将低保发放给根部不符合条件的自家亲人的现象,还不是仅此一家,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现象发生。

  李长安认为,骗取国家的低保金事件表明,我国当前的低保制度依然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把低保户的选择权交给村民。

  李长安:按照规定,农村低保对象应该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而且低保的办理和发放具有严格的程序。

  但是,这些低保惠农政策一到了基层,就容易走形变样。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更加严格地执行低保申领的条件审查,将“谁是低保户”这个权利由少数村干部转移到广大村民手上去,在科学审核考察的基础上,由村民们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让低保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坚决打击,并追缴相关人员的不当补贴。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国家的好政策在基层不走样、不缩水、不变味,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实,顺民意、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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