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权说法 > 法律问答

何机关有权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7-01-06李杰 A- A+

  问:何机关有权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答: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