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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回避有几种情形?

2017-05-10 A- A+

  答: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法官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可见,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回避有三种情形,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当事人要求其回避。其中自行回避、申请回避的缘由相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是由于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搭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法法律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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