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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二轻局管的集体企业外商进行了合资经营,是否还属于集体企业?

2017-06-09 A- A+

  问:归二轻局管的集体企业外商进行了,是否还属于集体企业?

合资经营

  答:根据《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之规定:“轻工业集体企业实行入股、集资。职工应按规定缴纳股金。股金同企业盈亏挂钩,企业盈利或亏损,按股金分红或以股金弥补亏损。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实行社会集资。

  轻工业集体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可以同城乡其他集体企业、国营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合。也可以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发展技术联合、人才开发联合,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外商、侨商、港商合作、合资经营。

  在实行经济改组、归口管理和联合经营中,应保持集体企业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收缴关系三不变。”

  由此可知轻工业集体企业和外商合资经营。集体企业的所有制不受影像,不发生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4年11日20 发布实施2001年10月6日废纸。上述情况发生在此时间段内可以适用该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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