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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设执行机构,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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