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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永久性占用土地
由此可知即便是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也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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