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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基本工作程序为何?

2017-06-16 A- A+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中第二项第二款明确规定:“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产权界定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具体工作由当地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负责实施。其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

  其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组织当事企业和有关投入或举办方按界定项目临时成立由财务、设备、房地产管理等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的“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小组”。

  2、组织当事企业的有关投入或举办方搜集有关企业产权及权益变动的历史资料,核查有关帐目和原始凭证,认真摸清有关情况。

  3、组织当事企业和有关投入方或举办方等对涉及界定的各类详细资料进行核对,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和企业具体实际,依法予以协商界定产权归属。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征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对协商界定后各方无异议的产权,各有关方签署“界定文本文件”。

  4、当事企业根据协商签署的“界定文本文件”,编制“产权界定申报表”和起草“产权界定工作报告”,连同“界定文本文件”的副本及相关资料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经贸部门、清产核资机构会审或认定。对经会审或认定后的界定结果,由主管部门批复到当事企业及各有关方。

  5、当事企业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的界定结果批复意见,按规定调整有关帐目。”

  可知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包括:1、组织成立“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小组”;2、搜集有关企业产权及权益变动的历史资料,核查有关帐目和原始凭证;3、对涉及界定的各类详细资料进行核对,对协商界定后各方无异议的产权,各有关方签署“界定文本文件”;4、签署的“界定文本文件”,编制“产权界定申报表”和起草“产权界定工作报告”,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经贸部门、清产核资机构会审或认定。对经会审或认定后的界定结果,由主管部门批复到当事企业及各有关方。

  5、当事企业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的界定结果批复意见,按规定调整有关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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