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权说法 > 法律问答

集体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受的优惠,以税还贷所形成权益是否归集体企业?

2017-06-16 A- A+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集体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

以税还贷

以税还贷

  可知此种情形,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