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权利网fl.nmql.com
首页 > 农权说法 > 法律问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房屋
由此可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