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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征收房屋

2017-06-22 A- A+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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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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