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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应当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017-07-07 A- A+

   经批准确定的粮、油、棉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土水利设施的耕地或者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或教学实验田。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

  相关法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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