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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时认定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2017-07-23 A- A+
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可知,2003年时认定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的数额标准是1万之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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